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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254號 關于江門市新江煤氣有限公司虧損彌補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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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江門市新江煤氣有限公司虧損彌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254號 2009.5.15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江門市新江煤氣有限公司虧損彌補問題的請示》(粵國稅發[2009]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江門市新江煤氣有限公司原為中外合資企業,經相關部門批準,于2006年整體轉讓給珠海市煤氣公司(國有獨資企業),成為珠海市煤氣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鑒于江門市新江煤氣有限公司只是股權發生改變,其法律主體、經營范圍、資產和債權債務等并沒有發生變化。 經研究,同意江門市新江煤氣有限公司2006年及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在稅法規定的年限內,用以后年度發生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彌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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