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籌辦期購入的原材料是否可以抵進項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83 |
|
籌辦期發生的費用記入管理費用,那么在籌辦期我購入的原材料是否可以抵稅?我搞不懂的就是進項稅什么時候可以抵?是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后就可以抵還是到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開始可以抵扣?還有這個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是以什么為標準的,是以購入原材料呢?還是有銷售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除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法規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又自2003年3月1日起執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如果貴公司已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原材料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在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上沒有“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之規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