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種“瑕疵憑證”不得據以稅前扣除
沒有取得合法憑證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主要包括10種情形:以非轉賬方式支付企業的手續費及傭金憑證;境外發票有異議的不能提供境外公證證明;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憑證;虛假發票;取得跨期憑證超過5年;不屬于當期的費用憑證;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有效憑據;匯算清繳期內未取得有效憑證;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企業租用職工私家車沒有簽訂協議費用。
超過定額標準的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要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在稅前扣除。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于法定范圍和定額標準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費用類別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捐贈支出、利息支出、手續費、傭金支出、五險一金、補充養老和補充醫療保險等。
商業保險費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企業為其投資者或者職工投保的特定商業保險,可能具有特殊的功能,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也是直接相關的,不宜一概規定不能稅前扣除。企業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稅前扣除。即企業為其投資者或者職工投保商業保險所發生的保險費支出,僅限于以上列舉的兩種,才準予稅前扣除。商業保險費不得稅前扣除。
發放工資、薪金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要件之一是已經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如果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能證明其工資、薪金支出的屬性,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未經申報的資產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資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稅前扣除
資本性支出,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這里的對外投資的支出,包括納稅人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購買股票等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并形成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上述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允許以提取折舊和銷售費用的方式逐步扣除。
7種情形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4種情形的無形資產不得以攤銷費用的方式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自創商譽;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指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后,保險公司給予的賠償。這部分賠償不允許扣除。
為其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而承擔的本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不清償貸款而由該擔保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擔保企業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