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是時候了。
2013年新一屆中央政府履新以來,穩增長的壓力空前。穩增長,就是保就業;保就業,就是保穩定。
政府的減稅步伐明顯加快:營改增試點推向全國,預計一兩年內完成全部轉型,減稅9000億左右;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減稅,是因為經濟形勢不好。經濟形勢不好,同時發生的就是政府的財政收入增速也下降了。那么,政府就不可能再像過去那樣花錢了,開支要壓縮下來。這層邏輯,沒有深奧之處,和居家過日子一個道理。
改革的窗口期 政府已經下決心要過“緊日子”。中央政府的各個部門的一般性支出,一律削減5%,不得有例外。說得直白些,就是公款吃喝、公款買車、公款出國旅游、會議費用等等,不像過去幾年只是要求零增長,而是要降一點了。樓堂館所也不要再蓋了,暫停5年。領導干部的辦公用房,超標的,9月30日前向中央上報騰退結果。
嚴格地說,現在的“緊日子”還不是“苦日子”。這就像是來一次“緊急剎車”,把奢靡、享樂、講排場之風遏制住,離真正把政府的開支降下來,距離還遠得很。俗話說,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政府亦然。
并且,一紙紅頭文件,一次行政命令,見效是快,就是沒有可持續性,“隨著領導人注意力的轉移而轉移”。這種方式的效力,其實已經比較差了。教訓不遠。比如,這幾年,輿論和政府部門在“三公”經費公開問題上,糾纏了不少,放眼全國各級政府,能公開的有多少?
李克強總理前段時間要求,從今年開始,逐步實現縣級以上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8月21日,財政部下發了通知,要求2013年各省應至少選擇20%的地市級和縣級地區開展“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工作,2014年應至少達到省內同級政府數量的50%。這個舉措,算是“加快了步伐”。
減稅的邏輯再進一步,就是“開源”。200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第一次提出的“結構性減稅”,這個“結構性”就是“有增有減”。8月初,財政部表示要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范圍。此前,我們的財政部長還表示要完善消費稅,研究把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等等。
開源,主要還是指開征新稅種。像提高煤炭等資源品目的稅負水平,對政府的財政收入增加有好處,但不會是“結構性”的重點。我們國家沒有條件和俄羅斯一樣,財政收入一半以上來自于燃料能源行業,賺的還是外國人的錢。而且,提高資源品目稅負,必然以能源漲價為代價(所謂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其對下游產業、對相關社會群體的影響,政府肯定會謹慎對待。
以本刊記者采訪的專家的判斷,新開稅種,主要是直接稅,比如房產稅。“這對于中國人的日常生活、思維習慣以及稅收意識都是極大的挑戰?!碑斎唬瑢φ瑯邮菢O大的挑戰。
總而言之,現在的減稅的邏輯鏈條并不復雜,真正做起來,卻可以說是個“深水區”。穩增長是頭等大事,這并無多大疑議,但減稅也在不斷倒逼我們的政府和民眾,去共同面對和解決過去多次被推諉掉、繞過去的“深層次問題”。前路多艱,但減稅也為我們打開了一個“改革窗口期”,值得倍加珍惜,真正有所作為。
央地關系 這個“改革的窗口”也涉及政府自身。政府不是鐵板一塊。減稅來臨,央地關系如何調整的問題也就開始顯性化。
稅的大頭是中央政府拿走的,經濟形勢不好,稅收降速的影響,中央政府自然首當其沖。根據8月份財政部最新數據,1~7月累計中央財政收入增幅是2.6%,遠低于年初預算目標的7%,更遠低于地方政府13.5%的財政收入增幅。
在經濟放緩時期,地方政府通過鼓勵房地產、啟動非稅收入增加機制、加大征管等手段來應對,其負面后果就是引發一些社會矛盾,架空中央政府的某些政策,比如房地產調控。
這不是一個好的循環,亟需改變。收入來源直接決定政府的行為模式。地方政府看上去有財力,但沒有財權。從社會汲取財力,手段可以是多種多樣,不代表有健康的財權,其行為模式與民主法治、以人為本等要求相去甚遠。
同時,營改增試點,是中央財政收入減少的一個原因。增值稅本來是中央政府拿大頭,試點過渡期內暫歸地方政府。這是為了推動改革,中央政府把改革成本承擔下來。全面轉型之后,地方政府就會面臨財政收入減少的局面。
問題就回到那個老問題,即央地財稅關系如何調整,中央和地方財稅關系如何重構?一般來說,不同等級的政府所依賴的主體稅種,與其主要職能應該對應。比如,美國聯邦政府主體稅種包括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也是聯邦政府的一項主要職能。州以下的地方政府要提供更加社區化的公共服務,因此財產稅就是其主體稅種。
我們國家的各級政府,發展經濟是頭等大事,相應的主體稅種是增值稅和營業稅。只是到了今天,過高的稅負已經不利于放水養魚,也無法解決消費者被轉嫁的隱性稅收負擔問題。就像一位財稅系統政府人士說的那樣,“間接稅都是從生產環節征收的,而且不管企業盈不盈利,賺不賺錢,都是要征收的。如果光景好,企業可能無所謂,但當原材料都漲價了,利潤薄的時候,企業就吃不消了,于是就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更多的情況則是財權和事權的不匹配。值得強調的一點是,我們常說中央政府把財政收入大頭拿走了,并不嚴謹,主要是說稅收,不是整個政府的財政收入,比如2012年中央政府占比是49%。而每年中央財政支出中,給地方的比例超過一半多,途徑包括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等。地方政府要提供的大量公共服務,需要“跑部錢進”才能提供,這種模式已經弊端重重,已經在中央政府的改革日程表上。
因此,我們不能籠統地呼吁要增加地方政府辦事的財力,因為財政收入的大頭已經是地方政府在花。在減稅的背景下,這樣呼吁更是搞錯了方向。減稅了,中央政府既要壓縮自己的開支,肯定也要壓縮專項轉移支付,保證一般轉移支付,維持落后地區的正常運轉,否則會影響大局。
那么,地方政府那些需要從中央要錢的公共服務怎么辦?財政部長樓繼偉曾經提出一個觀點,像常規的大國那樣,把國家應該管理的事務管起來,從而大量減少相應的專項轉移支付。有人認為這是“集權”。這看起來也沒有抓到要害問題。錢本來就在我手里,給你花叫分權,現在我自己花,事情我來辦,這就叫集權?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
問題的關鍵還是職能和稅種的對應怎么科學設計。就像專項轉移支付如果大量減少,中央自己去“辦事”,肯定可以減少現在“跑部錢進”的弊端,減少效率損失等,在稅收增速下降的背景下,也算是“盤活財政存量”的一招。只要沒有地方政府要配套等投入要求,也算減輕了地方政府的負擔。
但具體到這些事務,究竟適不適合中央政府來辦?你的稅收支撐是什么?是靠社會各界已經急切呼吁要減負的間接稅,還是新的稅種?如果是各級地方政府來辦更合理,如果現在的財政投入模式已經必須要改變,那么地方政府對應的稅種是什么?這些問題也許才是真正需要回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