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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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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概述 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處分不動產或大額資產清單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欠稅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置不動產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ㄒ唬┦芾憝h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符合條件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后,將全部受理資料轉下一環節?! 。ǘ┖罄m環節 接收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進行案頭審核,審核以下內容: 審核《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表》填寫內容與處分不動產或大額資產清單是否一致?! ?nb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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