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發[2015]21號 2015-1-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供銷合作社: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1]49號),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供銷合作總社制定了《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2015-2020年)》,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施行,并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
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2015-2020年)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供銷合作總社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