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 2012.6.14
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納稅人負擔,現將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相關政策解讀
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12年06月21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現發布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解讀如下:
問:出臺該公告的背景。
答:近來,各地稅務機關反映征收1元以下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常常會明顯增高。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繳款書的印制成本、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繳稅費用、POS機劃卡繳稅費用等。同時,納稅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納稅成本。
問:出臺該公告的意義。
答:一是有利于降低納稅人的繳稅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二是有利于降低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減輕稅務征收人員的工作量,稅務機關能夠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納稅申報服務。
問:該公告開始施行的時間。
答: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