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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給勞務公司的費用能否稅前列支?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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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我公司急需臨時用工,通過勞務公司派遣到我公司數人,勞務公司給我提供發票,請問該費用我公司需要交哪些稅費,是否需要備案,是否可以稅前列支。我公司應該與誰簽訂什么樣的合同。勞務公司應該給我開具的是服務業發票嗎?項目是勞務費嗎 回復內容:您與勞務公司簽定的合同應交納印花稅。勞務公司給您開據服務業發票。 聘請的臨時工人工資如超過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您單位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此項工資所得稅實施條例專門作出規定,將其排除在工資薪金支出范圍之外,作為單獨的稅前扣除項目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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