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4﹞94號 2014.11.2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
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執行。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4]9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96號財政部關于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稅額調整幅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