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即時信息公示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按規定時限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從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之間,凡第一款內容發生變動的,企業應當在2014年12月31日之間向社會公示。
2014年10月1日以后,以上內容發生變動的,企業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即時信息公示具體詳細內容請登陸“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snaic.gov.cn)查詢企業信息公示指南
特此公告。
陜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