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隨同贈送的貨物品種較多,不能在同一張發票上列明贈送貨物的品名、數量的,可統一開具“贈品一批”,同時需開具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隨同銷售贈送貨物明細清單》(見附件),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
對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有隨同銷售機動車贈送貨物的,可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價稅合計”欄大寫金額后寫明“含贈品”,并開具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隨同銷售贈送貨物明細清單》,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
二、購物返券方式,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后,對購貨方返還一定金額購物券的促銷行為。納稅人采取購物返券方式銷售貨物,所返購物券在購買貨物時應在發票上注明貨物名稱、數量及金額,并標注“返券購買(金額)”,對價格超過購物券金額部分的,應計入銷售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
三、購物抽獎、積分送禮、進店有禮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款、第二款方式所贈送的貨物,應視同銷售按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于贈送的貨物在購進時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按規定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
五、本公告自2012年9月1日起執行。
附件:隨同銷售贈送貨物明細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