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即青島市提供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服務(以下簡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自2014年1月1日起提供的應稅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為確保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試點納稅人范圍
提供以下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試點納稅人。具體包括:鐵路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具體范圍詳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二、征收機關
試點納稅人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三、試點時間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開具由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停止使用地稅等部門監制的發票和票據(另有規定的除外)。
2014年1月份申報期,試點納稅人仍應就2014年1月1日前提供的應稅服務,向主管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
2014年2月份申報期(稅款所屬期2014年1月)起,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月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和申請出口退(免)稅。2014年4月份申報期(稅款所屬期2014年1季度)起,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和申請出口退(免)稅。
四、試點納稅人的申請和確認
試點納稅人應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國稅登記、稅種鑒定。同時須按照國稅機關的要求,及時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發票種類核定、稅控系統安裝申請、發票領用、稅收優惠申請、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稅銀聯網簽約等涉稅事項。
已經到國稅部門辦理國稅登記、稅種鑒定的試點納稅人,須按照地稅機關的要求,及時辦理地稅發票的繳銷及稅控卡、用戶卡注銷。涉及2014年1月1日前已提供的應稅服務,需補開地稅發票的,通過到主管地稅局代開發票方式補開。
五、其他有關事項
1、市國稅部門近期將免費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實務操作、納稅申報等專題培訓,請納稅人積極參加,學習掌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相關稅收政策、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具體業務操作流程等。
2、試點納稅人需要了解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政策規定、應稅服務范圍注釋及涉稅事項等,可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話,或登錄青島市財政局(qdcz.qingdao.gov.cn/czj/)、青島市國家稅務局(www.qd-n-tax.gov.cn)和青島市地方稅務局(www.qdds.gov.cn)門戶網站“營改增專欄”查詢了解。
歡迎納稅人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建議,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