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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普通發票常見問解答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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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流程問題 為加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的管理,全面監控一般納稅人銷售額,總局將一般納稅人(不含商業零售)開具的普通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剛成立的企業,領購增值稅普通發票,應按以下步驟辦理: (1)向綜合業務窗口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 (2)向發票管理窗口申請辦理發票領購薄; (3)向發票管理窗口申請領購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向發票管理窗口申請辦理發票領購薄 1、想辦理發票領購簿,首次領購普通發票需要準備什么? 答: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首次需要領購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發票窗口(以下簡稱發票窗口)提出申請,填報《發票領購及變更信息申請表》(1份),在表中加蓋公章、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并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購票員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以及其他能證明經辦人身份的證件)及復印件; (3)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可直接加蓋在《發票領購及變更信息申請表》上)。 三、向發票管理窗口申請再次領購增值稅普通發票 1、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現行的發票管理制度實行的是驗舊供新的管理制度,即領購新發票前需交驗已使用的發票。根據流程規定,納稅人再次領購發票前,需將前次領購的發票進行交驗,應填寫《發票領購及變更信息申請表》(1份),并提供下列資料: (1)《發票領購簿》; (2)已用發票存根(初次購買除外、購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后一張記帳聯); (3)購票員身份證明(購票員發生變化,應同時提供購票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證明;對無單位公章的個體工商戶必須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辦理); (4)作廢發票的全部聯次; (5)負數發票記帳聯復印件及其對應的正數發票(發票聯)或對方有效證明; (6)稅控IC卡; (7)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可加蓋在《發票領購及變更信息申請表》上)。 四、向發票管理窗口申請變更 1、我企業現在業務量變大了,但被批準的領購量不夠用的,可以提高嗎? 答:納稅人因業務量變化等原因,對其使用的發票數量提出調整申請,稅務機關對其提出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核、調查、審批,并根據審批結果進行發票用票量的調整。 2、企業需要變更發票種類或調整用量,如何辦理手續? 答:納稅人申請領購發票或因業務量變化等原因,需變更領購發票種類(指行業種類、金額版別)或調整用票量的,應填寫《發票領購及變更信息申請表》(1份),并提供下列資料向發票窗口提出申請: (1)《發票領購簿》; (2)稅控IC卡; (3)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可加蓋在《發票領購單》或《發票領購及變更信息申請表》上); (4)購票員身份證明(購票員發生變化,應同時提供購票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證明;對無單位公章的個體工商戶必須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辦理)。 五、向發票管理窗口申請繳銷 1、什么情況需要繳銷發票? 答:納稅人辦理注銷、變更稅務登記,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丟失、被盜發票,流失發票,改版、換版、次版發票(是指對納稅人已購買的發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發票,霉變、水浸、鼠咬、火燒發票等,需進行發票繳銷處理。 2、辦理繳銷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納稅人因注銷、變更稅務登記進行發票繳銷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注銷、變更稅務登記時限,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納稅人因上述其他情況進行發票繳銷的,應當自相關情況發生之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納稅人應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2份),并提供下列資料: (1)《發票領購簿》; (2)需繳銷的空白發票; (3)稅控IC卡(一般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還需提交金稅卡); (4) 發票存根聯(因發票存根聯法定保存期滿或保存期未滿但繼續保存確有困難需向稅務機關申請銷毀發票存根聯的,發票存根聯數量較大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攜帶發票存根聯,由稅務機關進行實地查驗監銷)。 第二部分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作廢、紅字及丟失的處理問題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作廢、紅字處理 1、一般納稅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作廢已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在開具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如果銷貨方在開票當月能收齊發票的全部聯次,可按作廢處理。 2、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發生退貨行為,銷售方想開具紅字發票,如何處理? 答:分三種情況: (1)跨月發生退貨的,銷售方已經入賬,但購貨方沒有入賬,只要購貨方將發票退回給銷售方,銷售方憑此開具相同內容紅字發票即可; (2)跨月發生退貨的,購銷售雙方均已入賬,購貨方需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銷售方憑此證明單開具紅字發票; (3)當月發生退貨的,購銷雙方都沒有入賬,銷售方全聯次“作廢”即可。 3、我公司2008年7月份機打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一份,對方需退貨,發票能否作廢? 答: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4、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中央空調銷售及安裝業務,2007年與天津一家房地產公司簽訂購貨合同,同時提供安裝業務,2007年根據合同開具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因工程時間較長,至今未完工,在此期間,設計上有所變更,我公司在2007年提供的部分配套部品(室內機)與原設計不符,對方要求我公司退貨,我公司索要2007年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方拒絕提供,請問我公司如何處理此業務?能否與對方簽訂退貨協議,并用發票復印件來開具紅字發票。此問題我已咨詢所屬稅務局相關部門,稱稅法未有相關規定,不知如何處理。 答:由于原依據的開具《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的文件已經作廢,所以此項政策也不能繼續執行。可依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即可開具紅字發票。所以你單位應與對方簽訂相關的退貨證明,據此開具紅字發票。不能依據發票復印件開具紅字發票。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丟失處理 1、收票方將普通發票丟失,可以持銷售方存根聯復印件入賬嗎? 答:根據遼國稅[1999]2號文件規定,在取得丟失發票存根聯影印件并加蓋開具單位發票或財務專用章和丟失發票開具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后,允許報銷入賬。 2、我單位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如何辦理? 答: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發票情況時,應按規定程序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并于當日向稅務機關報告,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或《掛失/損毀發票清單》(一式二份,發票窗口、新聞單位各一份)并提供以下資料: (1)陳述事實經過的書面報告; (2)有關丟失、被盜情況證據、證明。 發票窗口對納稅人填報的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或《掛失/損毀發票清單》及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對不同種類的發票分別進行處理: ①對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將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或《掛失/損毀發票清單》連同“報失登報費”一并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 ②對丟失、被盜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持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或《掛失/損毀發票清單》自行到市級以上報社等新聞媒體刊登“遺失聲明”。 發票窗口按《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進行稅務行政處罰。 納稅人辦理完畢掛失聲明及接受稅務處罰后,持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發票領購簿》,并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2份),到發票窗口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第三部分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其他規定 1、請問增值稅普通發票何時開始啟用? 答:為了加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開具普通發票的管理,總局決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將一般納稅人(不含商業零售)開具的普通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 2、增值稅普通發票5聯的,第3、4、5聯要給買方嗎? 答: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后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3、我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萬元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也一定是萬元版的嗎? 答:如你單位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的額度由防偽稅控IC卡決定,手寫版普通發票可以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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