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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和兼營非應稅勞務四步區分法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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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概念。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 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經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 第二步,提取特點。 混合銷售:同一項銷售行為。涉及兩個稅種,且兩種行為必須有從屬關系。 兼營非應稅勞務:同一個單位的義務。既涉及增值稅,又涉及營業稅,但二者之間無從屬關系。 第三步,核算方式。 混合銷售:除特殊情況外,隨同主業,交一個稅 兼營非應稅勞務:分別核算,分別交稅。未分別核算,只交增值稅。 第四步,強化練習 1.從事運輸業務的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繳納營業稅。( ) 【答案】X 2.汽車制造廠既銷售自產汽車、又提供汽車修理修配服務,這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業務。( ) 【答案】X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混合銷售。提供修理修配勞務也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屬于混合銷售。 3.增值稅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勞務未分別核算的,其應稅勞務應一并征收增值稅。(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兼營根據規定,納稅人 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4.下列各項中,屬于應納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銷售建材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服務。 B.汽車制造公司在生產銷售汽車的同時又為客戶提供修理服務。 C.塑鋼門窗銷售商店在銷售產品的同時又為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D.電信局為客戶提供電話安裝服務的同時又銷售所安裝的電話機。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混合銷售。A屬于兼營非應稅勞務。B中兩項同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屬于混合銷售。 C屬于應納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D屬于應納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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