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文件精神,國家稅務總局局同有關部門先后發布《關于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84號)、《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關于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88號)等政策文件,并制定了相應的配套征管文件,細化執行標準。
下面圍繞財稅〔2017〕8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號兩份文件,重點對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的主要政策內容和執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進行介紹。
1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黃素華政策解讀
一、主要政策規定
?。ㄒ唬┱哌m用條件和范圍
88號文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境外投資者享受待遇需滿足的條件:
1.可適用政策的直接投資行為
為最大限度地發揮鼓勵境外投資者擴大在華投資的作用,88號文將大部分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的現有方式,如以分得利潤進行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形式,納入暫不征稅的適用范圍。88文件明確僅將兩種直接投資情形排除在暫不征稅政策適用范圍之外:
一是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但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操作中可根據2005年商務部、證監會、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可在境內、外公開證券交易市場上交易或流通的所有境內居民企業股份。
二是從關聯方收購股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一次分配的利潤有多重用途的,可以分別不同情形適用政策。
例如,境外A企業為境內B企業的股東,2018年1月10日B企業董事會做出利潤分配決議,向投資方A企業分配3000萬元利潤,其中1000萬元用于增加境內C企業資本,1000萬元用于增加境內C企業資本公積,1000萬元匯往境外用于非投資用途,全部款項于當月支付,在滿足88號文規定的其他條件前提下,上述用于增資C企業的2000萬元利潤均可享受暫不征稅政策;而匯往境外的1000萬元應按有關規定扣繳企業所得稅。
另外,考慮對外開放的深入和擴大,外商直接投資形式會更趨多樣,為擴大政策適用范圍留有余地,88號文將“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作為該項政策適用范圍的兜底條款,今后視政策執行情況和投資方式變化而規定。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需要擴大政策適用范圍的,可向稅務總局報告或者建議,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以前,應當按照88號文規定的適用范圍執行。
2.可適用政策的分配利潤性質
可適用政策的分配利潤應屬于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包括清算所得中屬于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部分。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但不包括預分利潤。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通常屬于資本項下項目轉換,不涉及股息分配,不征收股息預提所得稅,無需適用暫不征稅政策。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通常屬于企業盈利分配,可適用暫不征稅政策。
例如,境外A企業為境內B企業的股東,截至2017年12月31日B企業賬上2017年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500萬元,2018年1月10日B企業董事會做出利潤分配決議,向投資方A企業分配2000萬元利潤用于其增資境內C企業,并于當月支付。在滿足88號文規定的其他條件前提下,僅有500萬元利潤可享受暫不征稅政策,剩余1500萬元預分利潤由于不屬于已經實現的留存收益則不能適用這一規定。
3.可適用政策的直接投資
為確保境外投資者所分得的利潤實際用于直接投資,88號文分別現金投資和非現金投資規定了直接投資的條件。以現金投資的,將資金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相關股權轉讓方賬戶,不得中間周轉,如果境外投資者分得利潤在轉給被投資企業之前在境內外的其他賬戶周轉過,就不能享受暫不征稅政策;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現金投資的,相關資產所有權應直接從利潤分配企業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在直接投資前不能由其他企業、個人代為持有或臨時持有。
由于國家經濟政策、行業管理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影響,直接投資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特殊的資產過戶和賬戶劃轉安排。在判定這些特殊安排是否符合直接投資條件時,要注重核實,從利潤分配到投資完成的過程中是否在利潤分配企業和接受分配資產的主體之外存在實際控制并占有分配資產利益的第三方(含境外投資者)。
例如,境外A企業投資設立境內B企業,境內D企業投資設立境內C企業,雙方無關聯關系。A企業與D企業于2017年12月4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A企業受讓D企業持有的C企業全部股權,股權轉讓價為1000萬元,為規避交易風險,A企業與D企業在境內開設共同銀行賬戶。A企業2017年12月18日做出董事會決議,將從B企業當月分配的2015年度部分利潤1000萬元用于購買C企業股權并將收購款由B企業直接匯入至共管賬戶,相關變更手續完成后,再由共管賬戶匯入至D企業。
在滿足88號文規定的其他條件前提下,上述由B企業分配的1000萬元利潤在劃入接受分配資產的D企業之前,經過了A企業與D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共同賬戶過渡,只要A企業沒有實際控制并占有該項分配資產利益,可享受暫不征稅政策。
4.可適用政策的投資項目范圍
作為享受暫不征稅政策的條件之一,被投資企業應在境外投資者投資期限內從事與鼓勵類投資項目相關的一項或多項經濟活動。相關經濟活動包括生產產品、提供服務、研發活動、投資建設工程、購置機器設備等,沒有比例要求,凡符合條件的,通常在境外投資者投資期限內一次判定即可。
鼓勵類投資項目范圍包括《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這兩個目錄均為2017年修訂版,相關部門今后如修訂目錄,可按新修訂的目錄執行。境外投資者在享受暫不征稅政策時,被投資企業所從事的鼓勵類項目是符合當時目錄范圍的,今后目錄修訂時該項鼓勵類項目即使有所調整,也不影響境外投資者繼續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例如,境外A企業投資設立境內B企業,2017年9月1日A企業董事會做出決議,將從B企業分得的利潤5000萬元用于B企業增資,新建皮革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該項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鼓勵類第三條(制造業)第六款第30條。2017年11月B企業開始采購機器設備,進行新項目的建設工程。根據上述情況,可判定B企業在投資期限內從事了與鼓勵類投資項目相關的投資建設工程或購置機器設備的經濟活動,符合要求,同時今后也無需再次對企業是否從事與鼓勵類投資項目相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