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27
為更好地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體現征收機關依法、公開、公正征稅的原則,根據《存量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異議處理辦法》(南昌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3號)的規定,在我市范圍內存量房交易的單位或個人,對稅務機關按程序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仍有異議的,可向征收機關提出個案評估申請,稅務機關應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個案評估,確定計稅價格。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案評估的適用范圍及對象
在我市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青云譜區、灣里區、紅谷灘新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西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進行存量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對稅務機關根據存量房交易評估系統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持有異議,經征收機關復審,對復審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征收機關提出個案評估申請,并在《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復審結果通知書》上簽署意見,通過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個案評估的辦法來解決異議的行為。
二、參與個案評估的機構
南昌市地方稅務局確定了我市4家具有一級資質的評估機構作為個案評估的單位,即江西同致房地產土地估價咨詢有限公司、南昌市洪城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杭州永正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蘇博文房地產土地造價咨詢評估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三、評估機構的選取方式
采取輪候制,對上述參與個案評估的4家評估機構,南昌市地方稅務局于每年底進行統一安排(按月排序輪候,即一月一家,若輪空實行順延),并將安排情況通知各區地方稅務局,評估機構根據排序逐個接受評估委托,按時完成評估作業。
四、評估費用的支付
評估結果經稅務機關認可后,依據南昌市地方稅務局與評估機構簽訂的協議約定,評估費用按人民幣300元/戶支付,由各征收機關承擔。
五、評估作業的時間
評估機構原則上在接到評估委托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作業,但交易雙方提供資料不全等特殊原因除外。
六、評估結果的確定
評估結果須經稅務機關確認。征收機關根據經確認的評估結果核定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并根據評估價格征收稅款。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