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財稅[2013]52號——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
一、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月應稅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非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下發《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的小微企業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享受增值稅起征點的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即按照2011年《財政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第65號令)將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為月銷售額、營業額2萬元
二、2萬元的理解
1、含2萬元
某營業稅納稅人企業,如9月份營業營業額2萬元,免營業稅;如9月份營業營業額2.00001萬元,2.00001萬元全額繳納營業稅(這1毛錢鬧得)
2、按月算
2萬元的標準是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是平均值。
[例]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3年8月至12月份的銷售額如下:
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11月份12月份 合計
銷售額1.8萬 2.3萬 1.9萬 2.6萬 2萬 10.6萬
因是按月銷售額的標準,所以8、10、12月份免稅,9、11月份全額繳稅。
——非,10.6萬元/5個月份=2.12萬,所以全部繳稅。
3、分開算
營業稅的營業額不超過2萬,增值稅的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不需要合并。
如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月份增值稅的銷售額2萬元,營業稅的營業額2萬元,則增值稅和營業稅都不征稅,不是說銷售額 營業額=4萬元,就全額納稅;
如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月份增值稅的銷售額2.01萬元,營業稅的營業額2萬元,則增值稅的銷售額2.01萬元全額納稅,營業稅的營業額2萬元不征稅,不是說銷售額 營業額=4.01萬元,就全額納稅;
如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月份增值稅的銷售額2萬元,營業稅的營業額2.01萬元,則增值稅的銷售額2萬元不征稅,營業稅的營業額2.01萬元全額納稅,不是說銷售額 營業額=4.01萬元,就全額納稅;
如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月份增值稅的銷售額2.01萬元,營業稅的營業額2.01萬元,則增值稅的銷售額2.01萬元全額納稅,營業稅的營業額2.01萬元也全額納稅。
3.銷售額的2萬元是不含稅價,增值稅的銷售額的定義就是不含稅價。
三、其他征收問題
1、享受此免稅政策是否需要做稅收優惠備案
他說要,她說不要,誰說了也不算!問當地稅務主管機關,這是我國的稅收征管國情,還有哦,要問兩家(國地稅)啊!
2、納稅人是否需要專門申請優惠事項?
答:不需要專門進行申請。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在按季申報時,填寫《增值稅季度納稅申報明細表(適用于查賬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已掛國稅網站),分月填寫數據,按月享受此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