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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6]943號 關于在河南、湖南、青島三省(市)全面推廣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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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河南、湖南、青島三省(市)全面推廣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的通知 國稅函[2006]943號 2006-10-10 河南、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行公路、內河貨運發票稅控系統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6〕95號),總局自2006年7月在河南、湖南省和青島市國稅和地稅系統開展了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以下簡稱貨運發票稅控系統)試點工作。根據試點情況,總局決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島市三個試點省(市)全面推行貨運發票稅控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順利推行 貨運發票稅控系統是加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的稅收征管、強化增值稅和營業稅管理、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的一項重要措施。貨運發票稅控系統在試點省(市)的全面推行是全國全面推行的重要基礎。各試點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成立由主管局領導負責的推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工作;要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總局下發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河南、湖南、青島三省(市)推廣方案》(見附件),制定本省(市)的具體推行實施方案;要積極開展輿論宣傳,對納稅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推廣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推廣運行有關要求 (一)推廣時間。自2006年11月1日起,試點省(市)在全省(市)范圍內啟用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帶稅控碼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以下簡稱新版貨運發票),停止使用不帶稅控碼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以下簡稱舊版貨運發票),試點省(市)2006年11月1日以后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的抵扣憑證。各試點單位要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系統推廣所有相關準備工作。? (二)運行環境準備。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運輸發票稅控系統運行環境等準備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6〕85號)的要求,準備好全面推廣的運行環境。要做好貨運發票稅控系統與征管系統的接口銜接工作。稅務端后臺和開票軟件(稅務機關代開版)已于7月安裝,各單位應考慮試點所采用的服務器對全省(市)推行上線后的支撐情況并制定應對辦法。尚未與稅控盤產品供貨商談妥稅控盤/傳輸盤采購事宜的地稅機關,應盡快完成相關工作,確保開票軟件用戶(包括自開票納稅人、代開中介機構和代開稅務機關)能如期購置到稅控盤/傳輸盤,不能因稅控盤采購影響整體推行進度。? (三)票證準備。發票的印制、使用等要求,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67號)執行。同時,各地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部分稅收票證尺寸標準的通知》(國稅函〔2006〕421號)的要求做好相關稅票的準備工作。各地應提供足量的發票和稅票以滿足系統全省推廣的需要。? (四)中介機構和稅務機關在代開新版貨運發票時,必須嚴格按照“先繳稅、后開票”的要求執行。? (五)培訓工作。總局已舉辦了系統視頻培訓和省級師資集中培訓,并下發了相關培訓材料。各地要積極開展對稅務系統內部和對納稅人的培訓。如需在省級搭建后臺培訓系統,各地應準備好所需環境,提請開發單位幫助搭建,培訓用稅控盤和傳輸盤各省自行聯系廠商解決。? (六)制定崗責體系。貨運發票稅控系統推行到位的地區,要根據有關業務操作流程設置相應崗位并制定崗責體系,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要求,保障系統的順利、有效運行。 三、有關業務規程 (一)國稅機關? 試點省(市)范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新版貨運發票,必須通過貨運發票稅控系統認證采集數據,認證相符的發票方可作為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取得其他非試點省(市)舊版貨運發票和試點省(市)非試點地區2006年11月1日前開具的舊版貨運發票仍通過現有清單方式采集數據。? 各地國稅機關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貨運發票采集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尤其在非稅控系統開具的貨運發票仍通過現有清單方式采集的過渡期內,國稅機關既要保證一般納稅人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貨運發票必須通過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認證采集數據,又要避免再通過清單方式重復采集數據,造成重號發票。? 其他業務操作規程仍按照國稅發〔2006〕95號文件的要求執行。? (二)地稅機關? 自2006年11月1日起,試點省(市)地稅機關采集上傳的貨運發票存根聯數據為所有新版貨運發票數據,有關業務操作規程仍按照國稅發〔2006〕95號文件的要求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總局技術支持。全面推行期間,總局將安排開發單位2-3名技術人員提供現場支持,幫助各單位開展推廣工作。總局將通過總局應用系統支持網站(http://130.9.1.248)提供貨運發票稅控系統網上支持,通過總局運維技術支持熱線4008112366對稅務機關內部提供貨運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和開票軟件(稅務機關代開版)的遠程技術支持。同時,總局信息中心百望呼叫分中心已開通,開始向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票軟件(企業自開版和中介機構代開版)用戶提供遠程技術支持,服務電話為:010-62466669.? (二)省級運維支持。各省級稅務機關要指派專人負責貨運發票稅控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責任人應掌握并能熟練使用開票軟件和后臺系統,解決簡單的常見的操作問題。對于稅務端軟件的問題,省級稅務機關責任人應盡可能先行收集、過濾、整理并向總局呼叫中心報告。對于納稅人端計算機、打印機類問題,稅務機關應負責解決。? 總局流轉稅司聯系人及電話:王 崴 010-63417753? 總局信息中心聯系人及電話:黎德玲 010-63417695 附件: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河南、湖南、青島三省(市)推廣方案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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