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還沒有發票專用章,開具通用機打發票能否加蓋財務章?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精神,自2011年2月1日起,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從2011年2月1日起, 開具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2011年2月1日前開具的發票,應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