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大地稅告[2011]6號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1年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升級及有關事宜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25 |
|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1年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升級及有關事宜的通告 大地稅告[2011]6號 2011.9.13 為了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大連市地方稅務局決定,組織全市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對現行使用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進行升級,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關于升級軟件的提供方式 2011年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升級軟件版本號為V1.1.03。為了方便扣繳義務人使用該安裝程序升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刻制了《2011年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軟件及相關文檔》光盤(以下簡稱光盤),免費向扣繳義務人發放。 二、關于領取光盤的時間和地點 全市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當于2011年9月20日—9月30日的辦公時間,攜帶本單位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地稅機關的主管科(處、所)領取光盤。 三、關于扣繳申報2011年8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升級時間的說明 2011年8月份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申報和稅款繳納期限截至2011年9月19日。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2011年9月19日24時前,申報繳納已按規定代扣的2011年8月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自2011年9月20日10時起,扣繳義務人需按照光盤中的升級說明升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通過升級后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計算納稅人2011年9月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并于2011年10月進行扣繳申報,扣繳申報和稅款繳納期限截至2011年10月24日。 四、關于扣繳義務人錯誤代扣代繳導致納稅人多繳稅款的處理 對于個別扣繳義務人未按照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繳而導致納稅人多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下列辦法進行處理:如果代扣的稅款尚未申報繳納,扣繳義務人應自行將多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退還給納稅人;如果代扣的稅款已經申報繳納,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相關退稅手續,并將多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退還給納稅人。 五、關于服務保障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免費發放的光盤中包括: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升級安裝程序、升級說明、操作說明、政策法規、問題解答和咨詢渠道等內容。請各扣繳義務人先閱讀升級說明,再按照升級說明升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升級過程中遇有疑難問題的,可以按照光盤所列示的納稅咨詢服務渠道咨詢或登錄大連地稅網站(http://www.dl-l-tax.gov.cn)“新個人所得稅法專欄”查詢解決方法或撥打12366-2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