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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可否扣除免稅收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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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有免稅收入并能單獨核算的,是否可以扣除免稅收入部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 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因此,對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發生的免稅收入并能單獨核算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免稅收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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