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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評估指標的分析和應用
根據對采集數據的分析,采集應納所得稅額、已預繳企業所得稅額、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基礎數據,計算營業收入成本率、所得稅實際稅負率、所得稅預繳率等三項基礎指標。
①2008年度該銀行的收入成本率為60.74%,與同行業水平基本持平。
②2008年度該銀行的所得稅負率1.87%,即使考慮過渡期減半征收因素,實際稅負率均異于和低于同行業實際稅負率水平。
③2008年度該銀行的所得稅預繳率63.90%,低于總局要求,季度預繳率明顯異常。
(3)風險提醒
在初步確認評估對象涉稅疑點的基礎上,評估人員立即向該銀行發出《涉稅風險提醒函》,告知了分析中初步確認的涉稅疑點,列明了解除疑點的有效的途徑、時限和納入人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責任。
①營業收入成本率基本正常。但需進一步分析成本構成,查找利潤率偏低的成因。②所得稅實際稅負率1.87%,實際稅負率低于同行業實際稅負率水平,存在風險。③所得稅季度預繳率63.90%,低于總局要求,預繳率存在風險。
④管理費用偏高,存在風險。
⑤中間業務收入計算是否正確、罰款、罰息、賬單費等有無全額計入收入。
⑥工資、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及工會經費的扣除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納稅人接到風險提醒函后,進行了自查申報:一是對捐贈無發票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二是成本化列支安全設施,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9.35萬元,兩項合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4.35萬元,減半應補所得稅款8.04萬元。
4.約談舉證
對納稅人的自查報告進行分析后,評估人員認為未能排除存在疑點,要求納稅人進一步就存在疑點進行說明,按照市局《納稅評估業務規程(試行)》的規定,向納稅人下達了《納稅約談通知書》,告之納稅人約談時間、地點、約談內容以及需要攜帶的說明材料,通知納稅人的財務負責人及辦稅人員在指定時間到地稅機關進行納稅約談。主要就下列疑問進行了詢問;疑點一是納稅人實際稅負率低的原因。納稅人作出了當年度稅前扣除呆賬22600萬元的解釋;疑點二是季度預繳率低的原因。納稅人說明了各季度均預提了呆賬準備金, 年末進行了沖減;疑點三是管理費用偏高。納稅人談及預提了省聯社管理費;疑點四是納稅人申報的1615.14萬元免稅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約談說明過程中,評估人員向納稅人作了解釋說明,根據新稅法的規定,稅前列支的省聯社管理費不能稅前列支,納稅人表示理解并接受。
5.實地調查
在對納稅人相關涉稅指標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評估人員初步確定一些疑點基本排除,但還需要對納稅人各季度預提的呆賬準備金進行進一步的核對和清理。按照市局《納稅評估業務規程》的規定,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又向納稅人下達了《納稅評估實地調查通知書》,告之納稅人實地調查核實的人員、時間、調查內容以及納稅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等內容。
經實地調查核實 ,確認納稅人申報的1615.14萬元系國債收入,核算準確,為取得免稅的國債利息所得所發生的支出核算準確,符合免稅收入規定。同時,對疑點分析排查時確定的一些疑點進行了核對,發現納稅人稅前扣除的工資、福利綱、職工教育經費等均能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列支。通過調查,發現納稅人預提呆賬準備金超標,在實地核查環節向納稅人作了宣傳解釋,此部分金額計7238.03萬元,應調增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6.評定處理
通過評估分析以及納稅約談和調查核實,評估人員及時發現了納稅人在申報納稅中存在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納稅人在已經自行申報的基礎上,再次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7767.96萬元,需補申報企業所得稅980萬元,并相應加收滯納金。
本次納稅評估,納稅人共補申報企業所得稅1032.50萬元,加收滯納金58.0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