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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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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公告特刊2009年第3期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32號的通知》(京國稅函[2009]374號)文件相關精神,現就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一、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自2009年9月份(稅款所屬)起執行。二、市局經統計、測算及綜合各方面因素,將我市“銷售額變動率”和“增值稅稅負率”的標準值確定如下:(一)增值稅稅負率標準值增值稅稅負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1.軟件產品為16.8%;2.促進殘疾人就業為6%;3.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的水泥為9%;4.飛機維修為9%;5.垃圾發電為15%;6. 再生瀝青混凝土為8%。(二)本期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標準值本期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1.軟件產品為26%;2.促進殘疾人就業為22%;3.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的水泥為48%;4.飛機維修為50%;5.垃圾發電為30%;6. 再生瀝青混凝土為30%。(三)本期銷售額環比變動率標準值本期銷售額環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1.軟件產品為31%;2.促進殘疾人就業為22%;3.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的水泥為29%;4.飛機維修為50%;5.垃圾發電為30%;6. 再生瀝青混凝土為30%。(四)本期累計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標準值本期累計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100%1.軟件產品為21%;2.促進殘疾人就業為22%;3.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的水泥為30%;4.飛機維修為50%;5.垃圾發電為30%;6. 再生瀝青混凝土為30%。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即征即退退稅時,對“銷售額變動率”或“增值稅稅負率”超過上述標準值的,應先評估后退稅。經過評估,指標異常的疑點可以排除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辦理退稅審批。經過評估,指標異常的疑點不能排除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辦理退稅審批,并移交稅務稽查部門查處。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柳中路8號郵編:100089網址:http://haidian.bjsat.gov.cn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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