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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會員費是否代扣代繳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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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現在接到了法國一張發票,是總裁參加法國某書友會的會員資格會費。書友活動在法國并且會員所使用的網站也是在法國。使用者在中國境內登陸外國網站參加活動。這種情況下我公司是否應該代繳預提所得稅?如果不需要繳納預提所得稅,我公司需要出示何種材料才能說明?現在類似的業務有很多,網站在境外,由境外機構提供境外網站和數據庫,然后由境內會員付款后得到賬號和密碼登陸后進行查詢和操作,是否一定需要對方提供自己網站的有關注冊和服務器的租用證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非居民企業在境外提供勞務取得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中國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 從形式上看,境外非居民企業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性質屬于境外勞務,但是,該非居民企業提供的數據查詢服務是否包含一定的特許權使用費性質?該非居民企業是否有應收應征預提所得稅項目而故意少收或不收,而將費用加入在境外勞務中一并收取?這就需要地方稅務主管機構對此項業務及其所得計算進行真實性和合理性審查。因此,對問題所述情況,應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具體判定,有何爭議可向上一級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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