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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通過結算機構風險管理和運營標準 |
發布時間:2012/11/28 來源:SEC官網 閱讀次數: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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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了一項新規,為登記結算機構的風險管理和日常營運制定了新的標準。在證券交易中,結算機構通常扮演著交易雙方的中間人。它們在證券市場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確保交易能夠按照議定條款及時地進行和完成。此項規定是依照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以下簡稱《多德-弗蘭克法案》)制定并獲批通過?!抖嗟?弗蘭克法案》授予SEC額外的權利,使其能夠針對包括為證券互換交易提供結算服務在內的結算機構制定標準。 SEC的主席瑪麗·L·夏皮羅說:“制定新規定的目的在于確保結算機構不管是在交易量數以萬億計的衍生產品市場上還是在傳統的證券市場中,都能夠履行自身職能。監管當局正在努力建立一個全新的監管機制以降低金融危機期間出現的系統性風險,而這些新規定則是上述構建工作的一部分?!?br> 新規定要求登記結算機構在提供中央對手服務時遵守特定的風險管理和運營管理標準。除此之外,新規定還為信貸風險、保證金要求、財務資源以及保證金模型驗證的計量和管理設定了標準。與此同時,新規定在交易記錄、財務披露方面向所有的登記結算機構提出了新要求,并制定了數項新的運營標準。新規定(編號17Ad-22)將通過《聯邦公報》發布,并將在發布之日起60日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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