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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擴圍不只是減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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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耶魯大學教授亞當斯1917年提出增值稅概念,法國1954年正式開征增值稅,目前世界上有150多個國家征收增值稅。我國1979年在部分省市試點征收增值稅,自198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增值稅,1984年經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正式發文征收增值稅。 設立增值稅后,我國不斷改革增值稅稅制,逐步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是改革的主線之一:1987年~1989年,先后把所有制造業和加工工業、修理業納入增值稅,1994年把所有商品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以及出版業納入增值稅,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又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點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目標是逐步以不同方式實現增值稅覆蓋全部商品和勞務的流轉(涉及交通運輸、建筑、不動產轉讓、生活服務業等)。 為什么增值稅要不斷擴圍? 目前,一些議論認為增值稅擴圍的主旨是減稅,仿佛中國的稅制改革只能以減稅為軸心才合理。筆者以為,這種觀點有失偏頗。事實上從理論和實踐兩個角度看,設立增值稅純屬基本稅制變革,其價值在于保持稅收中性、確保商品和勞務流轉各個環節稅負公平。具體講,理論上的增值稅原理是流轉稅只針對商品和勞務的增值額課稅,因此,稅基應扣掉商品和勞務中的物質耗費額(原材料和固定資產消耗)。在實踐操作層面,增值稅的實際納稅額為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意義是避免納稅人重復納稅。 目前我國再次探索增值稅擴圍,主要原因是增值稅和營業稅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勞務流轉課稅方式的統一性,進而形成了不公平的課稅格局。其表現有兩點: 一是抵扣鏈條中斷,人為加重部分行業稅負。商品和勞務流轉課稅理應針對流轉行為課稅,每次流轉單獨課稅,增值稅課稅的進項稅額抵扣機制解決的就是這一問題。一個國家如果在部分行業征收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機制就成為部分行業的偏飯。現在征收營業稅的行業,劣勢就在于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這些行業往往又是物質消耗額較大的行業。比如建筑業,大量消耗水泥、鋼材、機器設備,但進項稅額不行抵扣,只能靠提高物價來稀釋稅收對利潤的擠占。當然,現在我國征收營業稅的行業稅率較低,最高設定在5%(除娛樂業),目的是對沖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損失,但事實上不能防止前一環節向后一環節轉嫁稅負。 二是人為造成進項稅額抵扣不完整。2009年我國增值稅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消費型增值稅的特點是購入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時至今日所能做到的只是機器設備購進進項稅額能夠抵扣,不動產購進的稅額不能抵扣。其主要原因是不動產轉讓征收營業稅。如果增值稅擴圍到不動產轉讓,那么所有征收增值稅的行業的不動產購進耗費所發生的增值稅就可以抵扣掉,這就可以使不動產稅負在各行業公平分布。 顯然,增值稅覆蓋所有行業實際上是統一流轉稅課稅方式,終極效果是全部商品和勞務流轉各環節產生的增值額成為稅基。至于是否減稅,取決于稅率設計。從國際經驗看,各國都強調中性原則,一般不把增值稅稅率當做反周期手段來用,而且稅率水平趨勢是上升的,比如歐盟要求各成員國稅率不得低于15%.其中英國1991年前為15%,其后調至17.5%、德國2007年調高到19%,但各國也都設置最低稅率,目的是保護食品、保健用品、醫療服務等的消費。我國增值稅稅率設計事實上也體現了這一原則。 增值稅擴圍從試點框架看,方向是不提高商品和勞務流轉的總體稅負,在試點行業內增設11%和6%兩個低率,意義在于銷項稅減進項稅后稅負不提高。當然,如果總體稅制改革需要把流轉稅歸為減稅重點區,那么,增值稅稅率可統一下調。但問題是流轉稅大幅減稅難免會加大所得稅稅基,而所得稅增收又會引起強烈社會反應,最終導致流轉稅和所得稅雙雙走入制度性減稅境地,對中國這樣一個有13.7億人消費公共產品且福利供給正處高漲期的國家來講,確實無法承受。在這方面,歐洲的現實是一面鏡子。 作者: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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