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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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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各基層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弧ⅰ锻ㄖ纷?011年1月28日起執行,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簽住房認購書及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進行界定?! 《?、我市普通住房標準仍按照《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營業稅 契稅 個人所得稅“普通住房”執行標準的通知》(深地稅發[2006]602號)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規定,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免征營業稅,納稅人應向住房所在地的地稅部門申請辦理免稅手續,具體程序按照《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優化個人房地產三級市場稅收減免流程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地稅發[2010]242號)規定辦理?! ∷摹⒏鲄^局應及時將相關營業稅政策及征管要求通知轄區房地產稅收代征單位貫徹執行并告知廣大納稅人?!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深地稅發[2009]584號)自2011年1月28日起廢止。201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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