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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購稅辦理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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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單位2003年3月17.6萬購買的紅旗轎車因故至今未買車購稅。現將該車轉賣給個人,該車的車購稅如何辦理?大概需要多少錢可以辦妥?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 第四十一條 車輛發生過戶、轉籍、變更等情況時,車主應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變動手續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檔案變動手續?! 〉谒氖l 本辦法第四十一條 “過戶”,是指車輛登記注冊地未變而車主發生變動的情形?! ≤囍鬓k理車輛過戶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變動情況登記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變動表》,并提供完稅證明正本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稒C動車行駛證》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退還車主,復印件及完稅證明正本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主管稅務機關對過戶車輛核發新的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0]294號)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車輛購置稅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并公布?! 〉诹鶙l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ǘ┘{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十關稅十消費稅 ?。ㄈ┘{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第七條 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第八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購置己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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