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稅協發[2014]14號 2014-4-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應地方稅協及廣大會員要求,為提高會員證發放工作效率,中稅協決定,調整會員證(含團體及個人會員證)發放方式,由中稅協統一制作打印、地方稅協負責發放,改為中稅協統一印制,地方稅協負責打印、發放。現將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員證申請、發放方式調整如下:
(一)新入會的會員應通過會員信息采集系統向地方稅協申請入會。地方稅協確認入會申請后印發會員證,并指導其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盤申領的相關工作。
(二)會員申請變更或補發會員證,仍按現行辦法提出申請,由地方稅協確認后為其換發或補發會員證。
會員信息采集系統操作流程詳見系統首頁的操作說明。
二、中稅協原則上于每年4月和9月分兩次給地方稅協配發空白會員證。配發數量按照上年度同期實際打印數量,另增加20%備用。
三、會員證發放后,如因信息填報錯誤,會員證損毀、遺失等個人原因需要補發時繳納的工本費,由地方稅協收取,并于每年4月與會費一并上交中稅協。
四、各地稅協要重視和做好本地區會員證打印、發放工作。工作中如有問題,可聯系中稅協有關部門。
注冊部(業務問題)
電話:010-68413988轉8203傳真:68412404
信息部(信息技術支持)
電話:010-68451149咨詢QQ:786496627
五、之前下發的關于會員證發放工作的通知,有關做法和要求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