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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期不滿五年企業籌辦費的攤銷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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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概述 對經營期不滿五年的合資經營、合作生產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其籌辦費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準其按經營期限以直線平均法計算攤銷完畢。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生產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有關征收所得稅問題幾項規定的通知》([86]財稅外字第102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無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2個月內報送。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審核《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準確,簽章是否齊全; (2)符合條件的將企業申請信息錄入系統,同時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3)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后,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受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企業扣除籌建期后的實際生產經營期限是否不超過5年; 2.企業的籌辦費列支是否準確。 根據審核結果進行審核審批,確定審批結果,將蓋章、簽署審批意見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返還納稅人一份,并將有關資料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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