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8
各區、縣(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市局于2009年5月下發了《關于加強旅游業稅收管理的意見》(哈地稅發[2009]74號),經過半年時間的實施,我市的旅游業稅收收入同比增長25.1%,扭轉了旅游業收入逐年下降的不利趨勢,規范了旅游業稅收管理秩序。
但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調查研究不夠、未及時開展檢查、宣傳不到位等。針對這些問題,特提出如下補充規定,請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一、關于確定征收方式
對于符合《意見》規定的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可以確定為查賬征收單位;已確定為查賬征收但實際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應重新確定征收方式。
二、調整費用扣除率和應稅所得率
考慮到金融危機和流感疫情等對旅游業的不利影響,自2010年1月1日起暫將營業稅費用扣除率調整為80%—90%,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調整為8%,適度減輕旅游企業的負擔。
三、加強政策宣傳
各單位要加強對旅游業納稅人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納稅人規范財務核算,引導企業逐步達到查賬征收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