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辦[2010]100號 2010-12-4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市政府《印發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號)(以下稱《若干規定》)實施以來,對于吸引股權投資基金機構落戶深圳,加快我市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進一步加大對我市股權投資基金業的支持力度,營造更加優良的環境,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我市符合《若干規定》相關規定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前2年按照營業收入形成地方財力的100%給予獎勵,后3年按照營業收入形成地方財力的50%給予獎勵;新注冊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按照其營業收入形成地方財力之日起計算。
二、對我市符合《若干規定》相關規定的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或自獲利年度起,前2年按照企業所得形成地方財力的100%給予獎勵,后3年按照企業所得形成地方財力的50%給予獎勵。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相關政策——
深府金發[2011]5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發展資金申請操作規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關于股權投資基金業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