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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財稅[2010]46號 重慶市關于《重慶市慈善總會、重慶市白血病兒童基金會、重慶市兒童救助基金會等四家單位接受公益性捐贈涉及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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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重慶市慈善總會、重慶市白血病兒童基金會、重慶市兒童救助基金會等四家單位接受公益性捐贈涉及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的通知 渝財稅[2010]46號 2010-5-27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和《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渝財稅[2009]116號)的相關規定,經審定,現對納稅人向重慶市慈善總會、重慶市白血病兒童救助基金會、重慶兒童救助基金會等四個單位進行捐贈涉及的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重慶市慈善總會、重慶市白血病兒童救助基金會、重慶兒童救助基金會、重慶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比例扣除。 此外,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重慶市醫療救助基金會等接受公益性捐贈涉及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的通知》(渝財稅[2010]24號)中,應享受公益性捐增稅前扣除資格的“重慶市青少年創業就業基金會”應為“重慶市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現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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