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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為個人代開普通發票我煤礦能否抵扣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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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描述:我們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煤礦;為我們供應坑木的為個人,我們購買坑木時; 稅務局為供貨的個人代開普通發票(貨物——坑木)。我煤礦能否根據取得的普通發票。自行按13%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法律依據是什么??謝謝! 解答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除本條第三款規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您所取得的普通發票不能自行按照13%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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