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物流公司開具運費發票給我公司,發票金額多開了15元,對方不想重開發票,但是同意實際支付金額可以少15元。請問 1、我公司進項稅金采集時是否可以按發票上的稅金數據采集? 2、入賬時是按發票金額入賬,還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比發票金額少15元)? 答:《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根據以上規定,物流公司開具的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如果接受這樣的發票將存在稅務風險。建議要求對方開具與實際業務一致的發票,或者按已開發票金額重新簽訂合同。無論采取哪種方式入賬金額都要與發票金額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