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采集居民企業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已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為方便納稅人填報,提高信息采集質量,我局在網上申報系統開發了對應模塊。
請涉及境外投資業務的納稅人按照公告要求,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填報《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報送《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和財務報表。
納稅人首次填報《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時,應報告在首次填報日之前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企業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達到10%(含)以上的全部參股外國企業信息。
納稅人未按規定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理。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