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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稅三[2006]5號 關于恢復對云南郵政企業征收房產稅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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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恢復對云南郵政企業征收房產稅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云地稅三[2006]5號 發文日期:2006-07-19 各州、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 2003年,我局下發了《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云南郵政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通知》(云地稅三字[2003]9號),明確從2003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對云南省郵政局機關、昆明郵區中心局和全省各縣郵政局、鎮郵政所以及八個民族自治州所有郵政局、所的房產稅免征三年。今年6月30日該項政策已執行到期,經請示省政府同意,現對上述郵政企業房產稅征收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2006年6月30日前,免征上述郵政企業房產稅。該項政策執行期滿后,自2006年7月1日起,對上述郵政企業恢復征收房產稅。 二、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個別郵政企業,可按現行稅收管理體制規定報批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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