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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能否抵扣增值稅進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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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06年成立的正在籌建的中外合資企業,開辦費中已取得了若干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如汽油、辦公用品等,請教開辦費中的費用類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進行進項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貴公司如果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記入開辦費中的辦公用品、汽油費,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了認證,其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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