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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安裝行業從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5/5/4 來源: 閱讀次數: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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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安裝行業從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梅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 2015-01-06 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精神,對未設立會計賬簿或雖設立會計賬簿但不能完整、準確反映個人收入的建筑安裝單位、個人掛靠建筑安裝單位承接工程或個人承包建安工程取得的收入,可按工程總額0.4%帶征工程承包人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自2015年1月7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梅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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