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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稅地[2007]17號 關于免征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2007年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函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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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方稅務局關于免征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2007年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函 發文字號:津地稅地[2007]17號 發文日期:2007-05-15 天津市糧食局: 你局《關于申請免征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函》(津糧財[2007]1號)收悉。鑒于你局所屬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承擔著中央及地方儲備糧(油)經營管理任務和政策性承儲業務,多數企業周轉資金少、虧損嚴重,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4]17號)第八條第三十二款“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應減征或免征三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免征2007年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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