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機關要查企業,案源(稽查相關的信息、線索)從哪里來呢?大家都很關心這個問題。其實,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印發《稅務稽查案源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6〕71號)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大家不妨留意,就能知道稅務機關如何確定被稽查的對象。
以下是稅務機關文件中總結的九大稅務稽查案件來源:
1、納稅信息
企業申報納稅,向稅務機關提供了眾多信息,稅務機關對這類信息進行分析,發現企業稅務稽查案件來源。企業信息包括:自行申報的稅收數據和信息,以及稅務局在稅收管理過程中形成的稅務登記、發票使用、稅收優惠、資格認定、出口退稅、企業財務報表等涉稅數據和信息。
2、風險評估
稅務機關內部的風險評估機構對企業進行稅務風險評估,發現的高風險企業,提供給稅務稽查機關。
3、上級督辦
上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等單位和上級稅務機關通過督辦函、交辦函等形式下發的督辦、交辦任務提供的稅收違法線索。
4、涉稅檢舉
掌握線索、情報的相關人員實名舉報,根據舉報信息獲取稅務稽查案源。
5、稅務協查
受其他地區的稅務機關的委托,對企業進行納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稅務稽查案源。
6、政法轉辦
公安、檢察、審計、紀檢監察等外部單位以及稅務局督察內審、紀檢監察等部門提供的稅收違法線索。
7、稅收情報交換
主要是針對涉外稅收管理。中國與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簽署了眾多稅收情報交換協議,通過專項情報交換、自動情報交換和自發情報交換獲取國際稅收情報信息,由此獲取稅務稽查案源。
8、執行跟進
稽查局執法過程中形成的案件線索、處理處罰等稅務稽查數據。
9、第三方信息
稅務機關通過第三方獲取企業信息,獲得稽查案源。
例如:
1)通過上市公司的公告,發現企業被上市公司收購,稅務機關跟進稽查企業股權轉讓的納稅情況;
2)通過外界媒體獲得企業新廠房落成投產,跟進檢查企業房產涉稅情況。
這是稅務稽查機關獲取案件來源的9大殺手锏,企業需要高度關注,要知道哪里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