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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6]23號 關于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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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6]23號 2006年2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呼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出讓”土地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內地稅函[2005]1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作為代表呼和浩特市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工作的單位,在具體從事土地征用、收購、開發儲備以及供給過程中發生的應稅行為應依法納稅。 凡經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批準并辦理審批手續的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征收營業稅; 凡屬于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二條第八款的規定征收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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