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4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現就哈爾濱市2014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個人,均應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自行納稅申報所得的范圍: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二、自行納稅申報的方式、方法
(一)網上申報。登錄黑龍江省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網站(www.hljgssb.com)。
(二)郵寄申報。
(三)紙制申報。可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辦理。
三、自行納稅申報的咨詢服務
可撥打“12366”稅收咨詢服務熱線或瀏覽黑龍江省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網站(www.hljgssb.com)。
四、自行納稅申報的法律責任
逾期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個人,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