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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稅前扣除的規定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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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企業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險稅前扣除是按照兩項加起來金額在當年工資總額的4%內扣除,還是每一項的支出都按照不超過4%比例扣除?! 〈饛停焊鶕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中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9號)規定,“部分經濟效益好的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繳納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以及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即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兩項支出可以分別按照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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