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稅[2014]11號 2014-7-2各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增值稅匯總繳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納稅主體為總機構及其所屬市分公司(具體名單詳見附件),市分公司下轄的縣(市、區)自營營業廳(點)并入市分公司統一納稅。總機構及其所屬分支機構應稅項目的增值稅,由總機構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所屬分支機構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分支機構按照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已按月向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包括預繳和查補)的增值稅額后,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適用上述方式的應稅項目,是指總機構及其所屬分支機構提供的電信業服務、其他應稅服務。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其他未盡事項,按照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納稅人明細表下載:doc文件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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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營改增試點的公告下載:rar文件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公告
相關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部門有關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4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電信業務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