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和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表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9號 2011.12.31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耕地占用稅契稅收入核算上報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1]68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實際,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重新修訂了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和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表,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二、新修訂的申報表的使用,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9]71號)的規定執行。京地稅地[2009]71號文件所附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
2.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表
一、新修訂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表》自2012年1月1日起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