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
1.企業名稱:填寫總機構企業全稱。
2.主管稅務機關:填寫負責征收本總機構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所名稱。
3.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總機構稅務登記證號。
4.實際繳納所得稅:填寫總機構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第33行“實際應納稅所得額”。
5.總機構分攤所得稅合計:按各預繳期間2008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第18行“總機構應分攤的所得稅額”和第19行“中央財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稅額”的“本期金額”之和填寫。
6.分支機構情況-納稅人識別號:填寫本總機構下屬二級分支機構的稅務登記證號。
7.分支機構情況-納稅人名稱:填寫本總機構下屬二級分支機構及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的全稱。
8.分支機構情況-分支機構所在地:填寫該分支機構實際繳納稅款地(至地、市級)。
9.分支機構情況-分支機構累計分攤所得稅:按各預繳期間該分支機構2008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分配稅額”之和填寫。
10.分支機構情況-分配比例:填寫2011年4季度預繳期適用的分配比例。
11.未(多)分配稅款及未準確分配稅款情況及說明:請按企業如實填寫具體原因說明。
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
1.分支機構名稱:填寫分支機構企業全稱。
2.主管稅務機關:填寫負責征收本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所名稱。
3.分支機構納稅人識別號:填寫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證號。
4.總機構名稱:填寫總機構全稱。
5.總機構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總機構稅務登記證號。
6.總機構所在地:填寫總機構實際繳納稅款地(至地、市級)。
7.分支機構累計分攤所得稅:按各預繳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分配給本分支機構的“分配稅額”之和填寫。
8.分配比例:填寫2011年4季度預繳期適用的分配比例。
9.實際入庫所得稅:按照本分支機構所得稅款所屬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填寫。
10.未分配稅款、未準確分配稅款及未(多)入庫稅款情況及說明:請按企業如實填寫具體原因說明。
三、《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匯總表》
根據企業填報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有關數據匯總填寫。
所得稅處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
1.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
2.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
3.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