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2號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12 |
|
浙江省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2號 2010-11-16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列入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的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優惠政策。 二、除國務院明確的企業所得稅過渡類優惠政策、執行新稅法后繼續保留執行的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國務院另行規定實行審批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其他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實行備案管理?! 〗窈髧抑贫ǖ母黜椂愂諆灮菡?,凡未明確為審批事項的,均實行備案管理?! ∪?、政策性搬遷收入、不征稅收入應報稅務機關審核備案?! ∷摹⑵髽I備案管理的具體方式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具體見附件。 五、實行審批管理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并報送規定的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 ×腥胧孪葌浒傅亩愂諆灮?,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規定的資料,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執行。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或經稅務機關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列入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規定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如發現其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的,應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稅收優惠,并追繳相應稅款?! ×⑵髽I所得稅優惠期限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進行一次性確認,但每年必須對相關條件進行審核?! ∑?、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期間,對情況變化導致實際經營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應向稅務機關報告,并停止享受優惠政策。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或情況變化后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而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或未按規定程序報批或備案管理而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本公告適用于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所屬企業所得稅相關事項?! √卮斯?。 附件一:稅收優惠項目事前備案事項及附報資料 附件二:稅收優惠項目事后報送相關資料事項及附報資料 附件三:稅收優惠項目審批事項及附報資料 附件四: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申請表證單書及樣張 下載: rar 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