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精神,以江西省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現將我省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1313元/月,自2013年7月份納稅申報期開始執行。
請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軟件申報的扣繳義務人,于7月份申報前在軟件中重新下載納稅人基礎信息。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