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2〕567號〕有關規定,2013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啟用時間為:2013年6月1
日,其中:6月1日至6月30日為新、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交替使用的過渡期。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于2013年7月1日停止使用。未使用的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由各市國稅局統一封存銷毀。
二、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主要變化與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與白卡紙外皮,正、副本為單頁上下版面設計。
(二)取消“征稅欄”、“免稅欄”,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根據征、免情況自動打印“征稅”或“免稅”等字樣。
(三)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打印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應在正、副本“(專用章)”處分別加蓋征收機關“征稅專用章”。
(四)新增二維條碼打印空白區,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自動編碼、打印車輛完稅信息,同時征管系統將增加掃描驗證車輛完稅信息二維條碼的相關應用。
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地區代碼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為:14
特此公告